我校学生与校外人员民间借贷案由于被告张某不服一审判决而提出上诉,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1月以来,校外人员张某利用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淡薄的弱点,诱使我校学生在网贷平台进行贷款后供其使用,之后拒不还款,导致我校22名学生在网贷平台欠下高额债务,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学生所在学院党委书记、校安全保卫处等多部门进行开会讨论,确定了处置方案。政法学院、法律咨询中心积极帮助学生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教师积极参与,代理了部分学生的案件,于2017年12月向思茅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涉事人员张某,积极为学生维权。思茅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定由被告张某返还涉事学生款项10余万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被告张某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普洱市中院审理后认定,对张某上诉理由不予采信,对其上诉请求亦不予支持。2018年4月25日,普洱市中院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至此,该案已经终审判决,法院支持了我校学生的诉讼请求。本案已尘埃落定,涉事学生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